《菏泽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下月起实施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将实行按类别收费
收费统一为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周天宇)经市政府同意,备受群众关注的《菏泽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细则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权限、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幼儿园收费审批备案的程序,
而全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也将实行按类别收费的新规。
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管理科负责人介绍,根据细则规定,我市幼儿园收费统一为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降温费、取暖费。全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类别收费,划分为省级十佳幼儿园,省实验、示范幼儿园,市级一类幼儿园、市级二类幼儿园、市级三类幼儿园,分别执行不同等级的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和教育部门批准的等级等情况合理确定,报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经价格主管部门收费公示审核后执行。《细则》对幼儿园退费明确规定,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收取。幼儿入园后退(转)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当月入园时间15天及以下的,按半个月退费,超过15天的,不退费。伙食费按剩余天数计退。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定价作了适度上调,省实验、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每月每个学生收取280元、市级一类幼儿园保教费240元、市级二类幼儿园保教费200元、市级三类幼儿园保教费160元。
细则要求,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实行自主定价,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实行收费备案制度,经物价部门收费公示审核后执行,民办幼儿园应当在执行前30日进行备案公示,备案后一年内不得变动,如需变动标准,应当在下一年度重新备案并公示后方可执行。幼儿园可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示幼儿园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在招生简章中需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据悉,该细则有效期至2015年8月31日。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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