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调整幅度较大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周天宇)日前,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对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含企业职工档案)、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同时部分规定被取消。
据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管理科负责人介绍,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市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含企业职工档案)收费标准调整为:单位或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0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每份每月3元,该项目3年后自动取消。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具体调整为:简化收费方式,将货物检验检疫费中的品质检验、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动植物产品检疫、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卫生检疫(不收费)合并为货物检验检疫费一项,取消累计收费。
同时取消的规定是:同批货物检验检疫费超过5000元,超过部分按80%计收;边境口岸每批次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小额边境贸易检验检疫收费,按70%计收;每批次价值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小额边境贸易检验检疫收费,按50%计收。降低货物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货物检验检疫费由原来的分别按货物总值的1.5‰、1.2‰分别计收,降为按货物总值的0.8‰一次性收取,其中介质土、植物油由按货物总值的0.67‰降为0.3‰收取,小批量食品由按货物总值的4‰降为0.8‰收取。边境口岸每批次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边境小额贸易、对台小额贸易货物检验检疫费标准统一降为按每批次30元收取。仅实施卫生检疫的不收费。资源类商品的货物检验检疫费由从价计征改为从量定额收取。其中,矿砂、矿渣和矿灰等商品按每吨0.6元收取,液化天然气、气态天然气和石油原油按每吨0.08元收取。生产企业的已生产药品登记费由每个品种50元降为30元,医院制剂由每品种50元降为30元。
(责任编辑:正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