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由3万提至6万元;我市千余户“小微企业”受益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陈洪健)日前,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从本月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提高一倍,即由3万元提至6万元,我市千余户小微企业受益,将迎来更多发展机会。
据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直以来,生产成本高、税费负担重是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只有降低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才能促进它们发展。从2009年开始,我国实施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从2010年开始,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今年再次调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由3万提至6万元。
菏泽国威电器有限公司会计王艳算了一笔账,按照新的减免政策计算,他们公司一个季度能省1400多元钱,一年下来能省近6000元。
菏泽三越百货有限公司一负责人高兴地对记者说,他们公司企业所得税每年在5万多元,原来的征收标准享受不到优惠政策,今年上调到6万元,他们公司也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了。这位负责人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征收标准提高,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征收标准提高到6万元,不仅扩大了受惠企业范围,而且将有利于企业资金积累及发展,对鼓励全民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据了解,企业所得税征收标准提高后,我市共有千余户小微企业受益。
相关链接:
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
□记者 陈洪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的规定,上面提到的
“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企业在当年首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当年有关指标,核实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企业当年有关指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在预缴时已按规定计算减免所得税额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补缴已减免的所得税额。
(责任编辑:正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