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补充人员须提出申请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王
众)为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化人员经费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日前,市编委办公室、财政局联合转发了《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核与人员经费管理办法》,市编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编制使用申请、审核、入编手续和人员经费管理等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必须在编制限额以内按照编制类别使用编制,不同类别编制不得混用,不得相互挤占。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余编制补充人员,须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提报编制使用申请,机构编制部门定期审核汇总,报同级编委审定。市编委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对编制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市编委审定。经研究同意使用编制的,市编委办公室向用编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当年度有效。用编单位凭《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到有关部门办理招考、录用、聘用、调动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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