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通讯员 王玉军
宋保华)10月10日、11日,郓城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分别在郓城镇查处两起无照经营“厂中厂”,一处是藏匿于一印刷企业内的塑料生产厂;另一处是隐藏于一车灯生产企业内的电动三轮车组装厂。
在塑料厂生产现场检查发现有12名工人正在作业,在办公室内发现其对外经济来往单据、凭证等都是以印刷厂的名义出具;另外在车灯生产厂一厂房内,8名工人正组装电动三轮车,现场有电动车配件一宗,组装好的电动车6辆,宣传册20本。产品标注的品牌为“骏驰”,生产厂家是“中国徐州五环电动车厂”。该两处“厂中厂”经营者均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手续,而是定期向出租场地的企业缴纳一定的租金和管理费,从事“地下”生产。
今年以来,由于国家加大了对企业使用土地的检查力度,一些不法经营者就利用“厂中厂”从事无照生产经营,逃避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监管。由于这些企业游离于“真空”地带,在污染环境、偷逃税费的同时,甚至可能发生劳动事故、劳资纠纷等而找不到责任追究主体的现象,为安全生产埋下事故隐患。并且,“厂中厂”大多不具备资质或者资质不全,也极易成为假冒伪劣产品繁衍的场所。针对这一现象,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厂中厂”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将涉嫌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作为重点查处对象,防患于未然。同时,也呼吁有闲置厂房和场地的企业,如果要对外分租,一定要依法依规,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验收,决不能充当“黑作坊”的庇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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