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权利义务得到进一步明确;正式版本7月中旬出台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亚伟 实习记者 焦斐斐)
昨日下午,我市针对机动车驾驶培训发布了两项规范、一项自律公约的试行本,驾校、教练员、学员的权利义务得到进一步明确。
两项规范是《菏泽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服务规范》(试行)、《菏泽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服务规范》(试行),一项公约是《菏泽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自律公约》(试行)。这两项规范、一项自律公约,特别加强了对驾校和教练员的管理,其最终版本将于7月中旬正式出台。
学员累计操作时间每人每天不低于两小时
《行业服务规范》要求,驾校应当保证为学员提供的累计操作时间每人每天不得低于2小时;驾校应当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学车类别、车型、培训学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约定的训练时间和培训期限等;教练车辆应当在核准的培训场所进行驾驶教学活动,不得占用道路或公共场所进行场地驾驶教学。
教练员不得歧视、训斥和辱骂学员
《教学服务规范》要求,教练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索取学员财物,不接受学员的宴请或消费性娱乐活动;道路训练时,认真核对学员人数,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不让与教学无关的人员搭乘教学车辆;学员过度疲劳或饮酒的,严禁其参加驾驶培训;尊重学员,文明教学,不歧视、训斥和辱骂学员。
教练员违规一律辞退,两年内不得再聘
《行业自律公约》要求,驾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培训,严格执行规定的培训收费标准;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不得有敲诈、勒索、殴打、刁难、辱骂学员等行为;不得有酒后驾车、醉酒驾车和酒后执教等行为;不得使用非教练车进行驾驶教练活动;严禁收受“红包”及吃、拿、卡、要等行为;对违规教练员一律予以辞退,两年内不得聘用因违纪违规被辞退的教练员。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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