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3年,基本形成政府主导、 公办为主、 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 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张红艳)记者从教育部门获悉,《菏泽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以下简称《计划》)日前敲定。到2013年,基本形成政府主导、 公办为主、
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 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计划》的目标任务:
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合理规划布局,基本形成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到2013年,全市公办和公办性质的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分别占幼儿园总数、在园幼儿总数的50%以上,基本形成以县区实验幼儿园为示范,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村办幼儿园为主体,个人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到2013年,所有县区建设1处省级实验幼儿园,所有乡镇(办事处)建设1处省级标准中心幼儿园,80%以上的行政村(居委会)建成1所幼儿园,5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到2013年,全市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68%以上,学前一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7%以上,基本满足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学前特殊儿童和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园率有较大幅度提高。
到2013年,全市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80%以上,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30%以上,幼儿园园长、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计划》工作重点及要求:
加快幼儿园建设。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转制要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新建小学应附设幼儿园,逐步取消学前班。
支持城市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举办幼儿园;通过优惠政策,扶持公民个人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提高学前教育的公共服务能力,满足城市居民子女和流动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要广泛依靠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联办、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多渠道、多模式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事业,逐步形成国办、集体办、公民个人办的学前教育多元化发展格局。鼓励有条件的省、市级示范性公办幼儿园以创办分园、联合办园等形式,输出先进教育理念和管理模式,创办或联办民办幼儿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民办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享受中小学校舍建设有关优先优惠政策。
完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建设城市幼儿园。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居住区规划不予审批,确保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要充分考虑托幼一体化发展的需要,按省定标准进行规划建设,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出租、出售、转让、抵押和改变配套幼儿园的用途,不得将配套幼儿园作为营利的场所。现有居民区尚未有配套幼儿园的,要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协调,通过新建、扩建和对现有民办性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改建等措施,满足居住区居民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县区、乡镇政府要将幼儿园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一村(社区)一园”或者按服务人口5000人以上、服务半径在1.5公里以内设一所幼儿园的原则进行布局建设,形成一个乡镇(办事处)建有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中心幼儿园、下设若干个村办幼儿园和教学点的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中心幼儿园为全日制,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班,学区幼儿园和村办园规模不少于3个班。严格执行幼儿园建设标准。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
《计划》对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对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系,全面提高保育质量作了详细的要求和规定。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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