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东明男子张某、女子刘某均离异,两人经人介绍相处一段时间后,刘某又嫁他人。张某讨要“赔偿”未果,竟将刘某的女儿抢走。
据办案民警介绍,5月13日19时许,东明县公安局小井派出所接到刘某报警,称其1岁多的女儿被三春集镇的张某强行抱走。原来,刘某和张某均离异,2010年两人经人介绍认识,并相处了一段时间。其间,张某向刘某送了“彩礼”。今年2月,刘某将“彩礼”退给张某,之后和小井乡一村民结婚。张某不想和刘某分手,他找到刘某,双方因“补偿”问题发生争执。5月13日傍晚,张某到刘某家商谈此事,没有见到刘某。张某与刘某家人发生争吵,后将刘某与前任丈夫的女儿强行抱走。事发后,刘某和家人立即到小井派出所报案。5月14日,小井派出所多次传唤张某未果,请求三春集派出所协查。三春集派出所在张某母亲家中将女婴解救出来,交还刘某。
记者昨日从三春集派出所获悉,鉴于张某抢走女婴没有故意伤害行为,对民警解救没有抵抗,警方严厉批评后,决定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崔建伟 冯 锴)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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