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部门:遭遇违规收费,可投诉
中国菏泽网消息
“‘五一’放假,我到市东方红大街上买东西,电动车在停车处存了不到一个小时,竟被收了两元钱……”前天,市民王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反映。
王女士介绍,上周日她和朋友上街购物,把两辆电动车存放在牡丹区商业广场停车处。一个小时后,她们去取车,王女士掏出两元钱给了看车的妇女,妇女面无表情地说:“只给了一辆车的钱,还差两元呢!”“电动车不是1元吗?怎么涨价了?”王女士问,看车妇女只说“都是这价”,便不再做任何解释,王女士觉着没有必要纠缠下去就又给了对方两元钱。
前天下午,记者来到牡丹商业广场步行街停车处,发现电动车停车费已恢复为1元。当记者问起“五一”假期期间为啥涨价时,看车男子说,如今物价上涨太快,他们也得跟着涨,一到节假日几乎城区所有存车处、停车场都涨了一元钱。“我们也是给人家打工的,每天都要交给承包商几百元,交不够,工资就发不下来。”看车男子无奈地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城区停车点很多是临时的,而且大多是由所在社区批准设立的,收费标准并未在价格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管理难度较大。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市物价部门。一工作人员介绍,2009年9月1日,《菏泽市区公共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正式实施,新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定价形式,而且明确规定节假日期间没有变动。该工作人员说,市民遇到停车违规收费的情况,可向市物价部门投诉。
(刘 锦)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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