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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重典”遏制党员干部违法生育

2011-03-06 08:45:29 来源:菏泽日报

  

  同时强化各级管理责任,实行重奖重罚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董显增)记者从3月1日召开的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奖惩兑现暨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对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施以严厉措施,以遏制非法生育,稳定人口出生率。

  

  市委、市政府要求,对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职工,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计生、人保等部门配合,进行联合查处。凡2002年9月28日以后违法生育二胎及多胎的,一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按规定标准的上限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凡1993年8月16日以后违法生育二胎及多胎的,一律不能提拔重用,不能评聘高于现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不能作为各类代表的候选人。要严厉打击漏报、瞒报、错报出生人口、改动婴儿性别以及虚报手术数字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坚决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市委、市政府要求,在今年村(居)“两委”换届中,组织、民政、计生等部门要严格把关,凡是2000年3月2日以来,本人或子女违法生育的,一律不得作为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已当选的村干部或其子女又违法生育的,一律撤职或罢免。

  

  在今后的计划生育工作中,市委、市政府将坚持实行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离职审计、追踪奖惩不动摇,进一步强化各级责任,严格奖惩兑现,严肃责任追究,实行重奖重罚。凡是被黄牌警告的,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诫勉一年,通报批评,给予计生部门负责人党内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凡是被纳入重点管理的,一律给予五职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并就地免职,两年内不安排同一级别的职务;市县直单位人口计生工作被动落后的,也将按照上述规定追究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实行人口计生工作分级管理责任制,市重点抓好县区的管理和考核,今后凡是有2个以上乡镇被重点管理的,要处理县区五职责任人,已经调整的要进行追踪处理。要把人口计生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各级各部门工作实绩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坚持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计,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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