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16农民:出国务工不成 定金也没了
中国菏泽网消息
“没见过这样的劳务中介,安排我们出国务工的合同不做数了,连定金也不退了。”日前,来自曹县普连集镇的农民王某气愤地向记者讲述起自己遇到的“窝心事”。
据了解,像王某这样 “窝心”的民工共有16个,全部来自曹县普连集镇。他们正联合起来准备赴济宁与济宁奥鑫劳务有限公司对簿公堂。
出国务工,坐飞机,挣大钱?
据了解,2010年初,王某等16人通过不同途径了解到,济宁奥鑫劳务有限公司正招收出国务工人员,条件丰常优厚,就先后报了名。
2010年4月,16人分别与济宁奥鑫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外派劳务)施工合同,由济宁奥鑫劳务有限公司负责把原告派往利比亚,就青岛姜山建筑有限公司承包建设的利比亚国住宅工程进行施工。
合同约定,原告只承担实际支付的飞机票费用,其他一切事务和费用由济宁奥鑫劳务有限公司承担,如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金2000元。青岛姜山建筑有限公司对上述劳务合同进行担保。
工作泡汤了,定金也不退了!
签订合同后,16人按照合同分别交上数额不等的定金合计86300元,然后就在家等待劳务公司安排出国。
对于土生土长的农民来说,坐飞机出国以前显然是想不敢想的事,而如今却马上要变成现实,他们的心情格外激动。一些人甚至开始盘算在国外挣钱回国时给老婆孩子带什么礼物。
等待出国的日子在16人看来格外漫长。有些人等不急了,就跟奥鑫劳务有限公司联系,询问具体的出国时间。
然而奥鑫劳务有限公司以种种借口拒不安排原告出国劳务事宜。再后来,干脆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
“既然出工作泡汤了,那么定金总该如数退还给我们吧?”民工们原以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然而奥鑫劳务有限公司却拒不返还民工们的定金。
艰难维权,靠哀求、靠吵闹、靠法律……
16名民工中交定金最多的达7300元,最少的也有5000元。工作泡汤了,定金也不退,16名民工陷入了恐慌之中。
据了解,16名民工大多在家大都以务农为生,有的虽然也外出或在附近的私营企业打工,但收入微薄。几千元钱,在他们眼里显然是个大数字,更何况有的人还是东拼西凑借来的钱。
为讨回定金,民工们跟济宁奥鑫劳务有限公司好话说了一箩筐,气话也讲了不少,可事态没有任何进展。最后,他们决定集体与济宁奥鑫劳务有限公司对簿公堂,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月21日,16名民工的委托代理人、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增照栋律师告诉记者,这起案件并不复杂,《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奥鑫劳务有限公司应当返还民工们的定金并支付违约金,或者二倍返还定金。
记者 武占民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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