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从1月21日举行的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获悉,全市法院系统在201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9724件,结案39575件,分别增长5.22%和2.84%,标的额13.07亿元。
据介绍,全市法院系统在2010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534件,结案2499件,判处犯罪分子3436人。其中,审结杀人、绑架、强奸、爆炸等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案件791件;审结"两抢一盗"、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案件573件,判处犯罪分子1071人;审结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77件,判处犯罪分子294人;审结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各种职务犯罪案件96件,判处犯罪分子148人;审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等传统民事案件17748件,审结知识产权案件89件,审理各类商事案件10478件,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使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72.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8个百分点;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特殊作用,依法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坚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873件,审结1875件(含旧存),并加大非诉行政执行工作力度,审查执行各类案件1441件,同时加强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3件,不仅维护了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还切实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此外,全市法院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活动26场次,接待群众8000余人次,同时积极对弱势群体提供司法救助,使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在司法领域得到充分体现。
(张 伟 培军 冯 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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