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施行;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农村公共供水事业
中国菏泽网消息 《菏泽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出台,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指出,农村公共供水工程采取政府投资、群众筹资筹劳和社会投资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入户部分由居民自行筹资、建设单位统一施工建设。鼓励单位和个人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农村公共供水用水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为节约用水和安全供水提供技术支持。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农村公共供水事业。
供水单位依法自主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供水单位应当具备稳定的供水水源、符合设计要求的供水设施,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应当优先保证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及其他用水。因工程施工、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时,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
农村公共供水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生活用水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生产用水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核定。供水水价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对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向农村居民生活提供的实际水量,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不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农村公共供水工程调引水库水、黄河水的,执行农业用水价格。
(张洪梅)
(责任编辑:正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