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控制指标的,将限制或暂停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
中国菏泽网消息 全市及各县区用水总量将有控制指标,超过控制指标的,暂停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菏泽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试行办法》对此有明确规定,该办法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每一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下达一次,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每年下达一次。各县区政府应当严格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需要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取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增加取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申请。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应依法限制审批;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应依法暂停审批。
据悉,根据《山东省2011~2015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暂行)》,我市2011~2015每年最大可用水总量为24.75亿立方米。目前,我市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以及各县区用水总量和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还在论证当中。
(郭 青 刘福旺)
(责任编辑:正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