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用水总量将最高限额 ——中国菏泽网
菏泽网首页 | 今日齐鲁 |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财经 | 房产 | 汽车 | 娱乐 | 健康 | 专题 | 图片 | 论坛 | 县区 | 菏泽日报 | 牡丹晚报

区域用水总量将最高限额

2010-09-28 17:39:39 来源:牡丹晚报

  

  超过控制指标的,将限制或暂停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

  

  中国菏泽网消息 全市及各县区用水总量将有控制指标,超过控制指标的,暂停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菏泽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试行办法》对此有明确规定,该办法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每一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下达一次,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每年下达一次。各县区政府应当严格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需要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取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增加取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申请。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应依法限制审批;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应依法暂停审批。

  

  据悉,根据《山东省2011~2015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暂行)》,我市2011~2015每年最大可用水总量为24.75亿立方米。目前,我市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以及各县区用水总量和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还在论证当中。

  (郭 青 刘福旺)

 

(责任编辑:正强)


发送DZHZSJB到10658666


订阅菏泽手机报 菏泽新闻早知道
  凡未与本网签订书面协议的网站,不得转载本网及菏泽日报、牡丹晚报所属各媒体电子及平面的稿件与图片,特此郑重声明。部分网站的侵权行为,如擅自转载、更改消息来源以及抄袭等,本网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版权声明 | 网上订报 | 网上投稿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版主
中共菏泽市委外宣办 菏泽市政府新闻办主管 菏泽日报社主办 SEO技术服务QQ:451652942
Copyright© 2004-2015 heze.cn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菏泽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