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冠军奖励20万元,全运会冠军奖励6万元,省运会冠军奖励1.5万元
中国菏泽网消息 近日,《菏泽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奥运冠军等体育功臣将获重奖。
该《办法》规定,获得奥运会、残奥会金牌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和输送教练员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授予市级“劳动模范”称号。获得奥运会、残奥会银牌、铜牌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和输送教练员,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获得全运会金牌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和输送教练员分别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授予市级“劳动模范”称号。获得全运会银牌、铜牌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和输送教练,分别给予3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分别记个人二等功、三等功一次。
获得省运会金牌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和输送教练员分别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运会银牌、铜牌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和输送教练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锦标赛、冠军赛规定名次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也将分别获得一定的物质奖励。
该《办法》是为规范体育比赛奖励,激励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争创佳绩,推动我市竞技体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而制定的,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省级以上重大竞技体育比赛的奖励工作。
(张洪梅)
(责任编辑:正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