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9日获悉,为规范我市房屋档案利用服务收费行为,充分发挥房产档案的社会效益,促进房屋档案保护和开发利用,物价部门日前制定了房屋电子档案、登记簿查询等收费标准,个人每宗次10元,单位每宗次50元,自9月1日起执行。
除查询费外,复制房屋档案时另加收档案复制工本费。出具房屋产权及相关资料证明,个人每份30元,单位每份100元。拆迁单位对被拆迁人房屋档案进行查询并要求出具相关房屋拆迁查询证明的,按每户20元收取,市政工程建设拆迁减半收取。纪检、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取证以及城市低保户利用房屋档案资料时免收房屋电子档案、登记簿查询费和证明费。
(陈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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