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王艳华)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临床输血管理工作,市卫生局对全市临床用血实行准入制度,保障全市临床输血安全。
据了解,近期市卫生局对全市16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院输血科建设和血液管理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确定了13家医院达到输血资质和储血库标准,准予开展输血业务。医院输血科为本县区辖区内的储血库,负责本院及县区其他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供应工作。对于达到开展输血资质标准,准予开展输血业务,但由于未成立血库,不具备储血条件,其临床用血由医院到市中心血站取血。各县区辖区内的其他医疗机构的输血资质由各县区卫生局负责检查验收,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审核批准,由市卫生局核发《临床输血资质证书》后开展输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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