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人打扫街头
交警提醒:向车外抛洒物品属交通违法行为
中国菏泽网消息 在菏泽街头,烟头、果皮、矿泉水瓶、用过的纸巾、塑料袋等会突然从急速行驶的车辆中“飞出”。由于车辆增多,“飞车抛物”如今已不是个别现象。
“飞车抛物”安全隐患大
8月28日,负责清扫市中华路东段的环卫工人李秀真向记者介绍,机动车道上的垃圾,有些是横穿马路的行人丢弃的,有些则是从行驶的车辆上扔下来的。
“尤其是早上上班时,一些司机将用过的包装纸、饮料瓶等随手扔往车外。因为垃圾不断,同一路段我们是扫了一遍又一遍。”说起“飞车抛物”,清扫长江路路段的环卫工人程保莲很是无奈。
“丢在路边上的还好些,有些垃圾被扔在机动车道中间,我们打扫时,稍不注意就有可能被车撞上。”程保莲说,“飞车抛物”给他们的工作带来了安全隐患。
8月28日,记者乘坐出租车在市中华路与和平路路口等信号灯时,前面一辆车内“飞”出的烟头,直接落在出租车车窗上。“扔烟头是很危险的,一是影响司机视线,二是造成司机分神,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出租车司机老张对这种行为极为反感。
车内垃圾随手丢已成习惯
“乘客在车上吸烟,都是随手将烟头扔向窗外,还有一些乘客吃完东西随手将包装袋扔了出去……”一公交司机介绍,在市区内行驶的公交车上大都配有垃圾箱,“但很多人习惯了,大都是随手向外一扔。”
许多私家车主表示,车内没有垃圾桶,垃圾长时间留在车内会有异味,只能扔出车窗,“不少人这样做,大家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好。”
向车外抛洒物品违法
“这种现象已经十分普遍,应当好好管管了。”市民孙康认为,机动车驾驶人首先要提高个人素质,开车讲公德,像在公共场所一样不能随意丢垃圾。
向车外抛洒垃圾不仅影响市容市貌,有时还会危及交通安全。交警介绍,在高速行驶的车内向外抛物,会影响后面行驶车辆驾驶员的视线,造成安全隐患。交警提醒广大市民,《道路安全交通法》第66条明确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违者将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张 啸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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