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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水资源专项行动

2010-08-16 09:19:55 来源:菏泽日报

     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

 

  扎实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本 报 讯(记者 常慕城)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0年5月至11月在全市组织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日前,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菏泽市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通过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项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全面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整治范围主要是菏泽市行政区域内除农业用水和家庭生活少量用水以外的所有取水用水行为。主要包括餐饮、宾馆、洗浴(含游泳)、洗车等服务行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含各类供水企业)、个体工商经营者、建筑施工、居民小区等的取水用水行为。整治内容有重点整治非法打井、无证取水、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等违法取水用水行为。

 

 

  重点整治违反规定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1.越权审批、违反审批程序办理取水许可的;2.违反地下水超采区有关规定审批地下水取水许可的;3.应征未征或未足额征收的;4.不按标准征收、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的;5.未使用或部分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水资源费及未使用专用票据的;6.未经省政府批准,擅自出台减征、缓征、免征政策的;7.违反法定用途不规范使用水资源费的;8.其他违反审批程序规定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规定的。

 

 

  为切实搞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菏泽市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由菏泽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菏泽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区的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严格依法办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对抗拒检查、拒不履行整治决定的,将依法严惩。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办案,文明办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合法性、严肃性、权威性。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工作不力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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