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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

2010-03-29 20:22:49 来源:菏泽日报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王乃光答记者问

  

  问:今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刚刚公布,请您谈谈对《廉政准则》的理解及颁布意义。

  

  答:新年伊始,新修订《廉政准则》的出台,再一次体现了中央反腐倡廉毫不动摇的坚定信心。《廉政准则》不仅是党中央给党员领导干部戴上的“紧箍咒”,更是“安全网”。 《廉政准则》犹如“高压线”,危险与安全同在。谁敢触碰,那就是“死亡线”;自觉遵守,那就是“安全网”。

  

  问:针对《廉政准则》中提出的“52个不准”的行为,你们建设系统将重点在哪些方面紧好防范?

  

  答:我们建设系统要按照《廉政准则》规定,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防范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及违反干部管理规定插手工程建设以谋取私利,或利用职权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二是防范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三是针对当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解决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净化建筑市场。

  

  问:建设系统如何确保《廉政准则》贯彻落实到位?

  

  答:一是广泛宣传,组织各科室、各单位认真进行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增强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自觉性。二是强化监督检查,一方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请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另一方面,将组织开展明察暗访,组织专项督查,强化监督管理。三是严格实行问责,对党员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我们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诫勉谈话、责成做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党纪政纪处分等问责措施。全局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身体力行,确保不折不扣地执行《廉政准则》各项规定。

  记者 董显增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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