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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推最高采购限价

2010-03-21 17:32:02 来源:牡丹晚报

  

  单县基层医疗机构率先取消药品加成;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3月21日从市物价部门获悉,我市从本月起推行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政策,单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3月15日起率先取消药品加成。

  

  据悉,为积极稳妥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基本药物价格,根据国家及省统一安排,从本月起,我市实行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政策,限价药物包括:基本药物104个、省增补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物40个、省增补社区医疗机构药物474个。全市(除单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级非营利医疗机构药物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其销售价格以实际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差率作价,同时不得超过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相关药品最高采购限价目录已在市政府网站公布。

  

  自3月15日起,单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试点,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采购药物不得超过物价部门公布的最高采购限价,同时取消药品加成,按实际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全额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纳入支付范围比例不低于90%。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提高10%。

  (陈 力)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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