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大病救助标准又提高 ——中国菏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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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大病救助标准又提高

2010-03-17 23:12:49 来源:牡丹晚报

  

  城市人均救助4000元;农村人均救助3000元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3月17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让城乡特困大病患者得到有效救助,今年我市再次提高了大病医疗救助水平:城市人均大病救助标准提高到4000元,农村人均大病救助标准提高到3000元,均比去年同期增加200元。另外,今年城市大病医疗救助最高标准达到6000元,比去年提高1000元。  

  

  据了解,今年大病医疗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对救助对象的认定条件进一步放宽。因天灾人祸、意外伤害、对身体损伤较重、个人实际花费较大的疾病也被纳入救助范围。需常年用药的救助对象,除在定点医院享受10-30%医疗费用减免外,可在定点药店享受低于市场药价5-10%的价格优惠。

  (亚伟)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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