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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工程"促进转移就业

2010-03-08 17:28:33 来源:菏泽日报

  

  中国菏泽网消息 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在继续努力巩固和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基础上,配合国家和省在农业领域和农村地区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带头人培训,引导农民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农民就地就近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农业产业延长链转移,由单纯外出务工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转变,由偏重服务城市发展向注重支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9年,省安排我市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11550人,其中农机使用和维修600人,沼气工350人,村级动物防疫员900人,机防手400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300人,转移就业9000人,下达到各县、区,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主要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动物疫病防控、沼气工程等项目的实施,重点培训在农村能源、农机操作与维修、植保、村级动物防疫等领域从业的职业型农民。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人才培训。重点培养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能带领农民致富的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以及合作社的理财人才。

  

  (三)农村创业人才培训。以外出务工返乡青年、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及有志于农村创业的大、中专和高中毕业生等为重点对象,以创业理念、创业技巧、创业政策、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企业发展等为主要内容,加快培养一批农村创业人才。

  

  (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对有外出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继续以职业技能培训和基本法律法规、城市生活常识、权益保护、安全生产、艾滋病防治、防灾减灾等知识的引导性培训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定转移就业。

  

  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捆绑使用,根据培训类别、培训成本和培训时间不同,实行不同的补助标准。

  

  农业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成本,确定三类补助标准:1、农机使用与维修、机防手,按人均460元补助;2、沼气工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按人均420元补助;3、农民转业合作社培训,按人均390元补助;4、省政府确定欠发达的县,按人均360元补助(牡丹区,按人均320元补助,含市开发区)。

  

  除转移就业培训外,按照省统一确定其他类别培训的培训内容,明确培训目标和要求。各县培训机构按照省确定的培训内容和目标要求组织开展培训,并对参训学员进行考试考核。通过培训,使参训学员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积极引导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记者 常慕城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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