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物业管理建和谐小区 ——中国菏泽网
菏泽网首页 | 今日齐鲁 |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财经 | 房产 | 汽车 | 娱乐 | 健康 | 专题 | 图片 | 论坛 | 县区 | 菏泽日报 | 牡丹晚报

完善物业管理建和谐小区

2010-01-21 20:41:24 来源:牡丹晚报

  代表委员说热点

  

  中国菏泽网消息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建住宅小区逐渐增多,一些小区在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部分市政协委员对此非常关注,并提出了各自的建议。

  

  市政协委员王翠平今年提交了《规范我市小区物业管理,构建和谐社区》的提案。她认为,小区前期管理者多是开发商下属单位或与之有关系的物业管理公司,开发建设单位自建自管,建管之间界限模糊,缺乏明确的承接验收手续,开发遗留问题在物业管理阶段暴露出来后,往往被掩盖,无法得到根本解决。

  

  王翠平建议,实行公开招投标,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推上市场,促使物业管理进一步完善;选派一批高素质的人才进入小区工作,全面提高小区管理水平,完善小区管理机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我市居民生活小区规范管理的制度与条例,设立监督管理机构。

  

  市政协委员段鹏根据自己的调研情况提出几点建议:首先,有关部门通过引导,将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推向市场,由物业公司负责,政府和业主委员会实施监督;其次,提高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真正做到为居民提供方便、及时、优质的服务。

  

  市政协委员张文艳则在调查中发现,我市部分由单位集资建设的小区因规模小未聘请物业公司,小区建成后存在不少管理方面的问题,有的小区连门卫都没有,影响小区安定和谐。她建议,这些小区联合起来聘请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市政协委员朱琳认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的矛盾需要协调解决。有些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不具备相关资质,建议有关部门在物业公司资质审核、业务培训等方面加强管理。有些业主道德素质不高,如把车停放在草坪上、在小区内搭建窝棚等,物业管理人员若劝说无效便束手无策,因此建议给予物业公司一定的权力。

  长新 培军

 

(责任编辑:正强)

  凡未与本网签订书面协议的网站,不得转载本网及菏泽日报、牡丹晚报所属各媒体电子及平面的稿件与图片,特此郑重声明。部分网站的侵权行为,如擅自转载、更改消息来源以及抄袭等,本网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版权声明 | 网上订报 | 网上投稿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版主
中共菏泽市委外宣办 菏泽市政府新闻办主管 菏泽日报社主办 SEO技术服务QQ:451652942
Copyright© 2004-2015 heze.cn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菏泽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