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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厢门挤伤年幼女童双指

2010-01-20 19:16:18 来源:牡丹晚报

  

 

  

  肇事者丢下200元钱不再露面;律师:协商无果,可提起诉讼。

  

  中国菏泽网消息 日前,来菏泽打工的于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他偕妻女乘火车来菏泽时,一男子在关车厢门时将她女儿的手指挤伤。该男子在交了200元医疗费后,就再也找不到人影了。

  

  于先生的老家在黑龙江鸡西市,1月11日,他偕妻女乘火车来菏泽打工。当晚19时30分左右,火车快驶入菏泽火车站时,他去取行李架上的行李,妻子则带着两岁多的女儿向车厢门走去。于先生刚取下行李,突然听到女儿发出一声惨叫。原来,走在他女儿前面的一男子随手将车厢门关上了,他女儿左手食指、中指被挤在门缝里。男子听到叫声,慌忙将门拉开,但孩子的两个手指已是鲜血淋淋。于先生马上抱起女儿,与该男子一起找到列车长,列车长拿出创可贴包扎了孩子的伤口,并让他们下车后赶快到医院做进一步检查。10余分钟下火车后,在那名男子的陪同下于先生夫妻带着女儿急三火四地来到了菏泽博爱医院,医生马上为孩子做了手术。第二天,这名自称叫“路某某”的男子说他是曹县人,这次外出打工没能挣到钱,他得回家筹钱给于先生女儿治伤。见男子言辞恳切,于先生与妻子商量后就让他走了。男子走前留下了手机号码,并交了200元医疗费。1月13日,见该男子没回来,于先生拨打他的手机,对方说“还没筹到钱,来菏泽也没用”。之后,于先生再拨打,不是关机就是无人接听。“现在,我们夫妻俩都得在医院守着,没法工作,给我们造成的经济损失先不说,医疗费他总得付吧,可他却再也不露面了!”于先生气愤地说。

  

  前天下午,记者拨打路某某的手机号码,语音提示没有开机。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君诚仁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程万记。程万记介绍,这是一个典型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例,行为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尤其是肇事人,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方面应给受害者相应赔偿。如果协商没有结果,受害者(或其监护人)可向法院起诉。

  (孟 冰)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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