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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逼网友卖淫获刑13年

2010-01-14 22:23:31 来源:菏泽日报

  

  中国菏泽网消息 (通讯员 王瑞豪)通过在网上结识网友,花言巧语骗取他人信任后,邀人相见,进而将人控制,逼迫他人卖淫的刘某,被法院以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刘某, 案发时年仅22岁。2007年6月13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2009年1月14日被释放。出狱后的刘某邪心不改,总想不劳而获。于是走上了这一害人害己的邪路。

  

  据了解,刘某以网名“小龙强”和马某通过上网聊天认识,久而久之,两人成了无话不谈的网友。在取得了马某的信任后,刘以交友为名邀请马某在一商务宾馆相见。在该宾馆内,刘和朋友将马某奸淫,并恐吓她以后要听他的安排,否则就要杀害马某的家人。之后,马某在刘的威胁和控制下被迫卖淫,前后长达一月之久。后在他人的帮助下,马某逃离魔掌并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和妇女发生性关系后又采取暴力、胁迫手段迫使该妇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又被告人刘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重处。

  

  承办法官事后提醒,网络能给我们提供认识的机会,但由于彼此不了解,所以很难保证对方的素质,所以通过这些虚拟方式结识的朋友要慎重对待,不可轻易和人见面,更不可两人单独相处,以免发生这样的惨剧,给自己的一生带来伤害。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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