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通讯员 周朝义 记者 刘剑辉)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为了贯彻落实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房屋登记办法细则》,规范房产登记行为,有效保护了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我市房产交易与登记管理规范化工作,市房管局制定了《菏泽市房屋登记操作规程(试行)》,现全面实施。
据了解,本操作规程从我市实际出发,对房屋登记类型及收件、房屋登记程序及岗位职责以及房屋登记中相关问题的说明进行了系统、详尽、科学的规定。该规程虽然效力登记上只是行政规章,但其规定是把物权法的相应规定具体化的结果,是物权法的核心配套制度之一,对房产纠纷的处理必然产生很大影响。该规程在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出了新的内容:坚持“登记为民”的原则,注重可操作性;确立和细化了登记簿制度,明确了登记簿的内容和形式;合理界定了登记机关权限与登记期限,有利于提高登记效率;细化了《物权法》规定的登记类型。
(责任编辑 李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