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1月1日起施行;可免五项费用共计500元;证件不全核实后可先化后补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4日从牡丹区民政局获悉,牡丹区在全市率先实行了农村居民丧葬费用免除制度。从2010年1月1日起,凡具有牡丹区农村户籍、且死亡后火化的居民,其火化费等丧葬费用一律免除。
根据规定,具有牡丹区农村户籍、且死亡后火化的居民,享受丧葬费用免除政策。免除项目包括:火化费、运尸费、抬尸费、消毒费、骨灰盒费用,共计500元。办理丧葬费用免除需提供乡镇办事处民政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丧主经办人的身份证件;死者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信》。丧主送尸体到殡仪馆时,携带上述证件以及丧主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经殡仪馆工作人员核验后,在殡仪馆直接办理丧葬费用免除手续。如丧主携带证件不全,殡仪馆工作人员应及时与其所在的乡镇办事处民政办公室主任联系,不得滞化,然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企业在职人员及在牡丹区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内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不列入丧葬费用免除范围。
经办人应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冒领、骗领行为,由民政部门依法责令退还;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亚伟 刘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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