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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严令制止公车私用

2010-01-04 00:06:28 来源:菏泽日报

  

  领导干部公车私驾私用一律追责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刘洋  通讯员 许超 周宁) 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将受党纪政纪处分,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从严追究其纪律责任。日前,市纪委转发省纪委《关于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的通知》,严令制止和纠正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的违纪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不准高价租用个人或企业的小汽车;不准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不准公车私用。各级各部门严禁动用公务用车参与公务以外的婚丧嫁娶、旅游、休闲等活动。与此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实行派车单制度,做到派车有登记,出车有记录。对没有随车派车单的,一经查出,按公车私驾处理。

  

  记者了解到,市纪委将于近期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公务车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凡领导干部私驾公车一经发现并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从严追究其纪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任,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一律由个人承担所有费用。凡因管理不力造成本单位发生个人私驾公车被查处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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