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人犯罪团伙拐卖儿童11名,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中国菏泽网消息 (通讯员 胡玉发 张福合)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重大拐卖儿童犯罪案件,其中,主犯谢香兰(女)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谢经敏、许庆军、谢建设、赵敬、王米祥等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5年不等,各并处罚金2万元至10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6月,被告人谢香兰与被告人许庆军将一名男婴送到被告人王米祥家中,王米祥又找到被告人闫素兰以人民币25000元的价格将该男婴卖给了巨野县大义镇吴集村的闫某某。同年8月,被告人闫素兰找到王米祥,王米祥和谢香兰联系后,由谢香兰、许庆军把一名男婴以人民币28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巨野县大谢集镇西黄海村的谢某某。
2006年6月至2008年6月期间,谢香兰、谢经敏、许庆军、谢建设等10名被告人采取上述手段有分有合,交叉结伙,实施了收买、绑架、接送“一条龙”贩卖儿童活动,先后将涉及四川、贵州、山西等地的11名男女婴儿进行拐卖,从中牟取暴利。其中,谢香兰参与拐卖儿童9人,谢经敏参与拐卖儿童6人,许庆军、赵敬各参与拐卖儿童4人,王米祥、闫素兰、王端勇各参与拐卖儿童2人,谢建设、袁春、王爱敏各参与拐卖儿童1人。
法院认为,上述10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且社会危害大,后果严重,必须依法惩处。遂依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告人不服,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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