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12月22日至23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市直和各县区200余名持有《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资格证》的人员,参加了为期两天的培训,培训结束后参加了结业考试。对全市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进行全员集中培训,在我市尚属首次。
据悉,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因此,听证是法律法规赋予行政相对人的特定权利,是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职责。
(刘 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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