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满公司赔偿要求;律师:公司未尽提示义务应担责
中国菏泽网消息 “那玻璃门擦得太干净了,因为马上就要到上班时间,我跑得太快没能发现它还关着,一头撞了上去,撞得我晕头转向不说,公司竟然还让我赔偿玻璃门……”12月2日,市民晁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讲述了他的烦心事。
事发当日早晨,晁先生像往常一样骑电动车去上班,到公司大院停车后发现还有两三分钟就要迟到,他赶紧向办公楼跑去。由于办公楼的玻璃门擦得太干净,晁先生误以为门开着,一头撞在了上面,“哗啦”一声玻璃门被撞碎,他也被撞得晕头转向。同事们闻声赶来,见状后赶紧询问晁先生的伤势,晁先生只是感到头晕,并没有明显外伤。由于一直头晕,晁先生便到医院做了个CT,医生诊断一切正常。知道晁先生并无大碍,同事们便给他开起了玩笑。性格开朗的晁先生只是觉着自己倒霉并没有多想什么,可下午上班时公司办公室通知要他赔偿被撞碎的玻璃门,晁先生顿感很是气愤。晁先生认为,公司没有在透明的玻璃上张贴警示标志,而且是他在上班途中发生意外,公司应该负全部责任。而公司有关人员表示,此事是晁先生自己不小心造成的,责任全部在他自己。
像晁先生这种情况,责任到底应该由谁来负?记者咨询了本报法律服务团律师郭恩华。郭恩华介绍,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地方,公司应当及时消除或做出明确警示,以消除危险源带来的不安全隐患。如果因公司未尽到这方面的责任,造成公司职员或他人人身安全受到损害,公司要承担全部责任。
(刘 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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