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建议:如举报未果,可到法院起诉
中国菏泽网消息 “今年3月份我在单县一建筑工地打工,他们欠我500多元的工资,到现在都不给。”12月2日,单县的李先生拨打本报热线,询问他如何才能讨回自己的工资。
针对李先生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本报法律服务团律师郭恩华。郭恩华解释,我国一向重视农民工讨薪问题。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早在2004年就下发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合同或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因此,郭恩华建议:如果该工地负责人无故拖欠工资,李先生可以向县劳动或建设部门举报;如仍不能解决,李先生还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奎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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