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12月2日,家住市人民路附近的吴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他在一熟食店买了一只烧鸡,没想到一只烧鸡竟然吃病了他家三口人。
11月30日上午,吴先生在市黄河路附近一家熟食店购买了一只烧鸡。购买时,吴先生担心烧鸡存在卫生问题,特意仔细挑选了一番,并询问店主是否能保证质量。店主说他的烧鸡都是自己亲手宰杀、烹制的,绝对没问题,并拿出工商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给吴先生看。看到购买的人也不少,吴先生就付了钱。
当天中午,一家人吃烧鸡时并未感觉有什么异常,谁知当晚吴先生及他妻子、女儿便先后出现了腹泻、呕吐等症状,而他未吃烧鸡的母亲则没有出现类似症状。吴先生一家三口急忙赶到附近医院,经医生检查为食物中毒。经过输液治疗,一家三口人的腹泻、呕吐等症状才逐渐减轻。
第二天,吴先生带着剩余的烧鸡找熟食店店主讨说法,但店主不承认是他卖的烧鸡。苦于买烧鸡时没有索要任何票据,吴先生只好作罢。他提醒广大读者:购买熟食一定要到正规商店并索要票据,以免发生纠纷时没有任何证据。
(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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