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主持:
刘锦,本报记者
说事嘉宾:
马琳,16岁,菏泽一中高二学生
张同飞,26岁,就职于市农业局
万茹玲,35岁,家住菏泽金盾花园
王鲁生,38岁,就职于菏泽某通讯分公司
姜丽君,40岁,家住菏泽牡丹嘉园
刘静,42岁,家住菏泽开发区丹阳办事处
郭恩华,43岁,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付燕荣,38岁,菏泽市立医院心理医师
主持人:近日,一读者拨打本报说事热线诉苦:她19岁的女儿最近与她闹别扭,还说她“违法了”,因为她偷看了女儿的手机信息和电子邮件,“可我也是为她好呀!就是害怕她有什么不端行为!这小小的‘家庭内务’哪是违法?”你的短信、日记、邮件曾被家人偷看过吗?家庭成员偷看短信等个人信息究竟是“家庭内务”还是违法行为?除了“偷看”,家人之间还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相互了解?
彰显尊重 切勿偷看
马琳:有一次,父亲偷看我的日记本。我碰见后,一把夺过来,并质问他为什么偷看我的隐私?父亲却理直气壮地说,他是我的监护人,有权利监管我的一切。我认为,父亲很不尊重我。
张同飞:我上中学时,父母很关心我的思想动态,经常翻看我的日记本;就是现在,母亲和妻子有时还翻看我的手机短信。我对此很烦感,认为这是违法行为。
王鲁生:我的一位朋友经常翻看妻子的日记,他妻子知道后感觉没有安全感,与他离婚了。有时,我们夫妻闹矛盾,为缓和紧张气氛,我也想翻看她的日记,但一想到朋友的经历,就收住了手。
关心彼此 无奈要看
万茹玲:我和丈夫是自由恋爱成家的。最近两年,丈夫工作繁忙,我和他总找不到交流的机会,感觉常被忽视。半年前,我无意看到他在网聊,而且坚持写博客。凭女人的直觉,我认为有事发生,但不知如何问他。我偷看了他的聊天记录和博客,没想到他心里有了别人。为此,我和他吵闹,可他不但不承认,还说我侵犯了他的隐私权,是对他的不信任、不尊重。
刘静:有时偷看私人信息,实属无奈。我弟弟今年30岁了,至今没找到女朋友。我们一家人都为他张罗,但始终没有他相中的。性格内向的弟弟不愿和我们沟通,为了解他的真实想法,我偷看了他的日记,这才知道他仍对初恋女友念念不忘。
姜丽君:一个月前,我无意间翻看了女儿的日记,之后忍不住每天都要翻。我特别关注她的感情变化,监听她的电话,去学校向她的老师、同学了解情况;女儿还在日记里对我大为不满,抱怨我到了更年期整天絮絮叨叨,甚至萌生了离家出走的念头……每次面对女儿,我就会联想起她日记里的那些话,既焦虑又委屈。现在,我一筹莫展,不知道自己到底哪里出了问题。
家人沟通 注重方式
主持人:家人之间为了了解彼此的心理变化,如果无意或有意偷看了个人信息,这样做是否违法?为了更好的沟通,应该采用什么方式?
郭恩华: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即使夫妻之间,也存在不被对方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隐私权。但实际操作这一类型案件时,往往与家庭内务概念混淆,难以处理。
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都处于不成熟阶段。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理所当然担负着引导、教育孩子的义务和责任。孩子早恋、误入歧途、被骗等,父母可以从其日记或短信的内容上及时掌握,有时并非故意偷看。这怎能算违法?
孩子与父母之间有亲情和血缘做纽带,即便父母故意了解孩子的隐私,都没有恶意侵害的意念。由于家庭成员身份的特殊性,父母偷看孩子的私人信息,我们可以“不提倡”甚至“反对”,但这种行为暂时上升不到法律层面。
王鲁生:家人之间偷看私人信息,出发点是好的,只是方法欠佳。为了更好地沟通,我们可以经常组织家庭聚参、外出郊游、去影院看场电影或者以卡片、书信、肢体语言、留言板、运动等形式。另外,夫妻之间应该学着尊重彼此的有所保留,在相爱的同时留一点私人空间。
付燕荣:人与人之间沟通需要技巧,在与青春期孩子的沟通时更要注意技巧。偷看孩子的私人信息,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了解孩子,但孩子是独立的个体,不要把他们看成自己的私有财产。正确的方法应该是:多和孩子沟通,少用命令式、规劝式的口吻;适当授权,给他们历练的机会;充分信任孩子,多鼓励,少打击其积极性;另外,以我们曾经的成长经历教育孩子,或者努力同化顺应其变化,主动和孩子找共同爱好,比如可以和孩子一样上网开博客,有目的性地写日志,通过这种间接方式与孩子沟通,化干戈为玉帛;或者“无为”而为,意思就是只要不是过分出格,还不如放手让孩子自己去面对,家长不露声色地暗中观察,等他们碰到困难寻求帮助时再慷慨相助,这样既培养了孩子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又乐得自然顺应,两全其美。
(责任编辑:正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