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市文明委发出通知,近期将对2009年度省市级文明单位及省级文明村镇、文明机关、文明社区进行申报评选,同时对2008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社区进行复查,所有复查推荐工作于11月底前结束。
市文明委要求,所有获得2008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社区称号的单位,都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条件认真自查,提出复查申请,由市县文明委统一组织复查考核, 对获得省市级各种文明称号的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明显滑坡或发生重大问题,失去先进性的单位,坚决撤销其荣誉称号。
对拟申报的2009年度省市级文明单位及省级文明村镇、文明机关、文明社区,在上报前须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文明村镇评选表彰对象要向村一级重点倾斜,镇数量不得超过文明村镇总数的五分之一。文明机关评选表彰对象尽量向基层倾斜。
(谢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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