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通讯员 乔建设 马 玲)自己的合伙生意不如愿,竟然实施诡计诈骗他人钱财17.3万元。近日,经菏泽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爱荣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决高健珏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8万元。
现年45岁的王爱荣与44岁的高健珏同住在青岛市区。两人一直合伙做项目工程。2006年二人在河南省安阳市举办的化妆品业务会上偶然认识了菏泽的李卫,双方互留了联系方式。2007年初,王、高二人考察了贵州省贵阳市金阳新区水利发电项目,每人投资3.35万元。在投资未得到回报的情况下,二人想到了曾一面之交的李卫。他们首先领着李卫到贵阳考察了该项目,然后以共同投资能迅速赚钱为饵,诱使李卫夫妇进行投资,并谎称已筹集了100余万元的资金,很快就能拿到丰厚的分红。后二人又用手机向李卫提供了由王爱荣用他人虚假身份证开户的两个借记卡账户。李卫夫妇信以为真,于2007年分四次向两个账户上汇款共计17.3万元。得到汇款后,二人又以投资公司下账需要为由,通知李卫夫妇将汇款原始凭证通过菏泽至青岛的长途汽车捎寄后,将该凭证销毁。王、高经商议将钱分掉,王分得98750元,高分得74250元。
钱是汇过去了,却一直未拿到一分钱的红利。李卫夫妇再也等不下去了,急忙给高健珏打电话联系。刚开始,高以公司目前资金紧张为由搪塞,后来就直接关机了。人找不到了,李卫夫妇这才知道上当受编,遂报警。公安民警经缜密侦查,终于将王、高抓获归案,并将赃款如数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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