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部分由政府财政承担,参合农民个人缴纳资金不变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11日从市卫生局获悉,从2010年起,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再提高20元,提高部分由政府财政承担,参合农民个人缴纳资金不变。
据了解,从2010年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将从2009年的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20元。其中:国家、省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的补助资金从56元提高到70元,市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的补助资金从8元提高到10元,县区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的补助资金从原来的16元提高至2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纳资金依旧是20元。新农合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农村户籍中小学生、外出务工农民(不包括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均属新农合参合范围。2010年各县区参合目标不低于今年参合水平,全市参合目标不低于98%,非特殊情况今年11月底前要基本完成筹资。
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等参加新农合有困难的弱势群体,各县区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提高其参保率。同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独生子女家庭和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的计划生育夫妇和子女参加新农合,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全部由政府承担,市级承担10%,县级承担90%。
(孟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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