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市红十字会近日出台试行办法,对对全市红会系统救灾救助的范围、标准、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
《菏泽市红十字会救灾救助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市、县区两级红十字会分别设立救灾救助基金,通过财政预算、社会募捐、上级下拨、物资变卖等方式筹集资金,对因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害、事故等导致家庭生活临时困难的,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对因特重大疾病,经医保核报后支付医疗费仍十分困难的,给予临时医疗救助。对独生子女户、合法生育双女绝育户的救护标准,可提高50%。对特困家庭,县区红十字会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市红十字会可根据情况给予二次救助。
(奎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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