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和出借户口材料的当事人均受到处罚
中国菏泽网消息
鄄城县富春乡的王某某将儿子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借与同村村民周某某,以便周某某结婚使用,后周某某因家庭原因与妻子离婚。此事暴露后,冒用他人身份的周某某与出借户口材料的王某某均受到行政处罚。
6月9日,王某某的儿子李某某到鄄城县公安局富春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时,发现有人已顶替他照相办理了身份证,户籍民警辨认后发现顶替者是与李某某同村的周某某。
民警查证得知,2004年11月,周某某打算结婚,却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便想到借用同村村民李某某的户口材料。周某某以邻居关系找到李某某的母亲王某某求助,热心的王某某认为,尽邻里之情出借户口材料也不是什么大事,没和儿子商量便将儿子的户口材料借给了周某某。后周某某使用李某某的户口材料如愿办理了结婚手续。2009年4月份,周某某欲离婚又找王某某借用李某某的户口材料办理了二代身份证,致使李某某的户籍信息显示像片不一致。
警方提醒,户口本和身份证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擅自出借或借用,否则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违法。
(郭卫东 田效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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