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杀死母女 逃窜作案又杀一人
菏泽一"杀人狂"被执行枪决
中国菏泽网消息 (通讯员 胡玉发
吴长群)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菏泽经济开发区法院联合召开公判大会,最后对抢劫犯李钦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法院审理查明,李钦今年41岁,农民,鄄城县人。2000年7月16日晚9时许,罪犯李钦翻墙进入本村村民家中盗窃时,被女主人任某某发现,李钦遂持工具刀对任某某进行威胁,任某某夺刀时,李钦用手掐住任的颈部致其昏迷。因任某某两岁的女儿从睡梦中惊醒哭叫,李钦从屋内拿起一条腰带缠绕任某某女儿的脖颈,猛勒致死。李钦见任任某某醒来,又用双手掐住颈部,致其窒息死亡。李钦搜寻钱财未果,逃离现场。
在警方侦查过程中发现,2006年6月11日,罪犯李钦与被害人张某某在同乘从聊城开往菏泽的公共汽车上相识,并于当晚化名分别住宿于菏泽供销宾馆413房间及411房间。次日下午2时许,李钦与张某某在李钦住的房间里因故发生争吵,李钦遂产生抢劫之念,即用双手猛掐张某某颈部,致其死亡,又奸污了她的尸体,并劫取价值人民币一万余元的笔记本电脑一部、手机两部、现金1500元。
2006年7月李钦被公安机关抓获。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罪犯李钦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且手段残忍,情节恶劣,致三人死亡,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以抢劫罪判处李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李钦不服,提出上诉。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裁定核准以抢劫罪判处李钦死刑,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5月13日罪犯李钦在菏泽开发区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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