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 | 今日齐鲁 |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财经 | 房产 | 汽车 | 娱乐 | 旅游 | 专题 | 图片 | 论坛 | 县区 | 菏泽日报 | 牡丹晚报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菏泽新闻
残杀母女狂徒被执行死刑
2009-06-03 22:13:04   来源: 菏泽日报   字体大小

  入室盗窃杀死母女 逃窜作案又杀一人

  菏泽一"杀人狂"被执行枪决

  

  中国菏泽网消息 (通讯员 胡玉发 吴长群)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菏泽经济开发区法院联合召开公判大会,最后对抢劫犯李钦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法院审理查明,李钦今年41岁,农民,鄄城县人。2000年7月16日晚9时许,罪犯李钦翻墙进入本村村民家中盗窃时,被女主人任某某发现,李钦遂持工具刀对任某某进行威胁,任某某夺刀时,李钦用手掐住任的颈部致其昏迷。因任某某两岁的女儿从睡梦中惊醒哭叫,李钦从屋内拿起一条腰带缠绕任某某女儿的脖颈,猛勒致死。李钦见任任某某醒来,又用双手掐住颈部,致其窒息死亡。李钦搜寻钱财未果,逃离现场。

  

  在警方侦查过程中发现,2006年6月11日,罪犯李钦与被害人张某某在同乘从聊城开往菏泽的公共汽车上相识,并于当晚化名分别住宿于菏泽供销宾馆413房间及411房间。次日下午2时许,李钦与张某某在李钦住的房间里因故发生争吵,李钦遂产生抢劫之念,即用双手猛掐张某某颈部,致其死亡,又奸污了她的尸体,并劫取价值人民币一万余元的笔记本电脑一部、手机两部、现金1500元。

  

  2006年7月李钦被公安机关抓获。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罪犯李钦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且手段残忍,情节恶劣,致三人死亡,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以抢劫罪判处李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李钦不服,提出上诉。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裁定核准以抢劫罪判处李钦死刑,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5月13日罪犯李钦在菏泽开发区被执行死刑。

 

(责任编辑:正强)

  打印】【关闭

  凡未与本网签订书面协议的网站,不得转载本网及菏泽日报、牡丹晚报所属各媒体电子及平面的稿件与图片,特此郑重声明。
  部分网站的侵权行为,如擅自转载、更改消息来源以及抄袭等,本网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图文频道

雷锋车队接送高考生

百场消防文艺演出

牡丹花期随人意

加油车田间地头送油

定陶民警回访被拐男婴

GPS定位监控保护文物

赵王河景观带南段开工

980万亩小麦开始收割

 

 
论坛热帖
菏泽新闻
·省委检查组检查党校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开
·坚决做好美国白蛾防控治·饮水及除涝工程建设加快
·省民政厅领导来我市调研·安全生产月活动正式启动
·省交通厅领导来我市检查·有钱不还耍老赖暴力抗法
·一所银行一月内两次故事·考生专心背单词撞上汽车
·住宾馆电车被盗索赔遭拒·妻窝藏杀人丈夫同进班房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成功案例 | 站内导航 | 本网动态 | 网站留言 | 版权声明 | 新闻登载许可声明 | 网上订报 | 网上投稿
中共菏泽市委外宣办 菏泽市政府新闻办主管 菏泽日报社主办
Copyright© 2004-2008 heze.cn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菏泽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