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向市民宣传《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六一”实施
百姓餐桌再添“保护伞”
中国菏泽网消息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今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对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等各项制度做了新的补充和完善……
“新法”让造假者“投鼠忌器”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是一种违法行为。大爷,如果以后购买到假冒伪劣食品,可直接向销售商索赔,或直接向我们进行投诉……”近日,市暨牡丹区有关部门在菏泽牡丹体育广场举行《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正在向市民介绍食品安全法知识。
据介绍,以往,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消费者往往面临漫长的索赔路。“新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最高十倍的赔偿”。与此同时,根据食品生产、销售、加工等安全监管的不同环节,由农业、质监、工商、食监、卫生等对违法企业(单位)进行处罚,给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增加了一道“紧箍咒”,也给群众食品安全增加了一层“保护网”。
裸装食品上市须“着装”
超市自制食品和裸装熟食品保质期一般是两三天,有些熟食常温下保质期只有几个小时。“新法”规定,超市自制食品应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对预包装食品要求有标签,标签上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以及成分和保质期等。对于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或裸装食品,消费者要慎重购买。
近日记者在菏泽市场上采访发现,我市一些大型超市已按“新法”要求摆放食品,并给裸装食品增加了防护罩,能有效避免尘、蝇、防虫的侵袭。
“新法”彰显人性关怀
“新法”还包括食品召回、名人代言担责等条款,彰显了人性关怀,可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新法”规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进行虚假广告宣传,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保健食品被列为食品一类进行管理,规定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由县级以上质检、工商、食监管理部门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样检验。
“新法”还规定,食品生产者一旦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上市销售的食品。在企业不主动召回的情况下,县(区)以上质检、工商、食监等部门可责令其召回或停止经营。这些条款都充分体现了人性关怀。
(孟 冰)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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