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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项目竣工须综合验收
2009-05-14 22:59:16   来源: 牡丹晚报   字体大小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受处罚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5月14日从有关方面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规范房地产建设行为,确保开发项目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后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将实行综合验收备案制度。

  

  根据要求,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企业单位,均需要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进行项目综合验收,分期开发的项目可以进行分期验收。综合验收主要包括是否按照规划条件开发建设、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是否符合规划标准、单项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拆迁安置方案是否落实、前期物业管理是否落实、施工现场是否清理完毕等内容。开发企业应当自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报告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审查合格后,房产部门发放《菏泽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书》。开发项目取得该证书后方可交付使用。

  

  在综合验收过程中,开发企业有违反城市规划、住宅产业化技术规定等行为的,房产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重新组织综合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房产部门可依照有关规定对开发企业进行处罚。

  (天宇)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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