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积案 强执行
牡丹区法院对一银行不协助执行重罚30万元
中国菏泽网消息(通讯员 胡玉发 石磊 谢新磊)牡丹区法院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迅速行动,突出重点,加大力度,重拳出击,强力执行。近日,他们对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因拒不协助法院执行,依法处以30万元高额罚款。
2006年6月,牡丹区法院对牡丹区科达化工厂(简称化工厂)诉河南新乡驰原拖拉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拖拉机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被告拖拉机公司偿还原告化工厂欠款3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按期履行判决。
2007年4月,化工厂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牡丹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的拖拉机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于当年4月23日前还款,但该公司一直未履行判决。牡丹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在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有36万元的存款,遂向其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先后两次到郑州要求该银行协助执行,但该银行拒不协助,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据此,牡丹区法院依据有关规定,作出了对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罚款30万元的决定书。银行方不服该决定书,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了牡丹区法院的决定。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始后,在对应协助执行的银行方反复做思想教育工作、反复讲明法律规定无果的情况下,牡丹区法院组织精干力量再赴郑州,对该案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将案款及罚款全部执行到位。至此,这起跨省执行积案终于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