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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住一夜 手包“不见了”
2008-12-16 21:03:26   来源: 牡丹晚报 记者:   字体大小[ ]

  宾馆住一夜  手包“不见了”

  宾馆拒绝赔偿,当事人已报警

  中国菏泽网1600000热线消息 前天,市民何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他在菏泽城区某宾馆住了一晚,第二天一早却发现自己装着现金、手机和其他证件的手包不见了。财物在宾馆被盗,何先生向宾馆提出赔偿,但被拒绝。

  据何先生介绍,近期天气逐渐变冷,由于家中没有取暖设施,12月10日晚,他决定到附近的宾馆住一晚,“暖暖和和睡了一觉,醒来后便发现放在床头柜上的手包不见了。”何先生手包里面有2000多元现金、一部价值1000多元的手机,还有一些证件。由于所住房间的窗户一直开着,何先生怀疑是小偷在夜里从窗户跳进来将包偷走的。随后,何先生找到宾馆老板,提出让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但宾馆老板称:“这样的事已发生过好几次,我不能每次都赔偿,也赔不起。再说了,你自己怎么不保管好?”老板的如此说法,让何先生很是气愤:“已经发生过多起类似案件,说明宾馆的管理存在问题。我的手包再次被盗,正是他们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的。”由于宾馆老板拒绝赔偿,何先生到辖区派出所报了案。

  随后,记者从派出所了解到,这起盗窃事件已作为刑事案件立案,等破案后何先生可提起民事诉讼。对于何先生的遭遇,本报法律顾问团律师李爱华则解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入住宾馆,宾馆有义务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何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宾馆赔偿自己的损失。    (刘 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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