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菏泽|国内|国际 资讯|便民|求职|分类
互动|社区|交友|报料 专题|活动|报道|访谈
生活|牡丹|娱乐|体育 图片|原创|美女|酷图
空间|汽车|房产|旅游 政务|公告|部门|资料

菏泽 | 今日齐鲁 |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财经 | 房产 | 汽车 | 女性 | 健康 | 专题 | 图片 | 论坛 | 县区 | 菏泽日报 | 牡丹晚报
首页>>新闻中心>>菏泽新闻>>民生视窗
晚上加班新车被偷 提出赔偿单位拒绝
2008-12-11 23:20:13   来源: 牡丹晚报 记者:   字体大小[ ]

  

  中国菏泽网1600000热线消息 “我的电动车刚买了一个月,晚上骑着到公司加班时被偷走了,但公司却拒绝赔偿……”前天,市民李女士拨打本报热线讲述了她的烦心事。

  据李女士介绍,12月5日晚6点,她将电动车停在公司一楼大厅内就匆忙上二楼到办公室内加班。晚8点多下班后,她发现自己的电动车不见了,四处寻找也没找到。“我担心放在楼外不安全,看到一楼大厅内已停着两辆车,就将自己的车也推进了大厅,并上了两把锁,没想到还是被偷了。”回家后,李女士的家人告诉她,个人的财物若是在单位被盗,单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天,李女士向公司提出了赔偿要求。但公司经理说,公司还没有和她签署劳务合同,因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李女士说,经理的这种说法让她不能接受。

  就李女士遇到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团律师姚树密。姚树密解释,由于该公司管理不善,导致李女士的交通工具丢失,要承担部分责任,协助李女士寻找电动车,但没有直接赔偿责任。姚树密还介绍,李女士已在该公司上班,已形成劳务关系,即便未签署劳务合同,公司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刘 锦)

     
打印】【关闭

  凡未与本网签订书面协议的网站,不得转载本网及菏泽日报、牡丹晚报所属各媒体电子及平面的稿件与图片,特此郑重声明。
  部分网站的侵权行为,如擅自转载、更改消息来源以及抄袭等,本网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图文频道

单县歌唱比赛

小学生新年诗歌会

雾锁牡丹城局部能见度不足20米

破除陈规陋习 倡树文明新风

催花牡丹含苞待放

菏泽大剧院玻璃幕墙加紧安装

校园歌唱比赛

市第二届农村文化艺术节举行

 

 
论坛热帖
菏泽新闻
·曹县棉农上书总理得批示·拾走钱包反被骗走200元
·冬寒料峭手工小棉袄俏售·双节临近沙糖桔贱乐市民
·四大品牌打响春运战役·620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
·液化气价格跌至每瓶70元·明年我市劳动保障重点定
·政府常务会布置2009工作·省美术统考注重考查基础
·东明纪念改革开放座谈会·智能交管系统1月1日运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成功案例 | 站内导航 | 本网动态 | 网站留言 | 版权声明 | 新闻登载许可声明 | 网上订报 | 网上投稿
菏泽市委宣传部 菏泽日报社联合主办 网站备案号:鲁ICP99998888
Copyright© 2004-2008 heze.cn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菏泽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