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恒振 毛宽海 何淑雨
新时期背景下,乡村振兴战略是我们党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强国,实现农村政务、经济、思想文化和内外部环境全面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强调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法治乡村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因此,我们要重视这个时代议题,从广度、高度、深度上坚定不移地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不断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推动乡村走向振兴之路,努力跑出乡村振兴菏泽“加速度”。
一、乡村振兴战略下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意义
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乡村振兴是一项长期的战略,必须要有法治来保障,法治乡村建设作为新时代乡村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治理价值。
(一)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乡村是中国社会最基层最基础的单元,乡村治理法治化是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和法治保障。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绝不应该落下乡村这一基层治理的基础和关键地带。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我国的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逐步加快,农民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持续增强。然而,由于农村法治基础薄弱,仍然难以满足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需要,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目标尚存较大差距。因此,新时代背景下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任重而道远。
(二)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和要求,为我国今后农村改革指明方向。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建设法治乡村是其中重要的一环,乡村振兴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必须要有法治来保障。有效发挥法治对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对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对乡村治理的保障作用、对政府职能转变的促进作用,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和贯穿到“三农”工作之中,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针对于此,当前需要充分利用法治手段,明确参与乡村发展的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从而维护好乡村的经济社会秩序,确保经济社会活动有序进行。
(三)加强法治乡村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着重要的制度保障
乡村振兴与法治密不可分,乡村振兴工作的顺利推进必须于法有据、有法可依,正是法治乡村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如2021年4月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为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法律保障。综上,乡村建设过程中必须依托法治才能顺利推进,乡村发展的过程也是法治建设的过程,通过法律层面的完善和不断落地来推动法治乡村的建设,进而激活农村发展的动力,解决农业、农村、农民的切实需求,实现乡村振兴战略。
二、乡村振兴战略下菏泽市法治乡村建设成效
目前,菏泽市正立足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先行”等活动,持续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取得实效。
(一)菏泽市系列普法宣传活动落地开花
近年来,菏泽市不断加大农村普法力度,增强普法实效性,积极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如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农村敲门入户宣传等。同时,普法内容不断丰富,普法对象由点到面不断拓展,并不断探索运用传统媒体普法与新兴媒体普法相结合,坚持贴近现实、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创新普法宣传载体。菏泽市广大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基本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乡村法治环境,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菏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全覆盖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由律师为村、社区基层组织及村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早在2017年菏泽市就积极出台《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选定牡丹区、东明县作为法律顾问工作试点县(区)。如今,菏泽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已经实现全覆盖,全市律师积极担任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并主动开展群众法律咨询、矛盾纠纷调处、案件代理和法律援助等活动,并以举办法治讲座、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查各式合同、修改完善村规民约、参与基层人民调解、为特定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同时,政府积极搭建服务平台,注重建章立制,有力提升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
(三)菏泽市“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成新常态
全市“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县区积极强化协作配合,持续加快“一站式”矛调中心场所建设,高标准、宽领域、多方面的平安创建活动,逐渐形成亮点特色。巨野县凤凰街道积极参所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凤凰路径”,郓城县高标准建成郓城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单县东城街道创新提炼出矛调工作“九字诀”,鄄城县凤凰镇实行“一站式”受理、“多元化调解”方式,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菏泽市“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成为新常态。
(四)法治乡村建设促进乡村振兴工作效果初现
目前,菏泽市正立足于全市农业农村基本形势,通过深入开展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培育“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深化乡村便民服务、维护乡村平安稳定等举措,开设“乡村振兴法治大讲堂”,成立“乡村振兴法治”宣讲团,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先行”普法宣传活动,组建菏泽市人民调解专家库,有效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提升乡村发展品质,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走深走实。
三、乡村振兴战略下菏泽市法治乡村建设的现存问题
课题组通过深入调研发现,乡村振兴战略下菏泽市在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方面取得诸多实际成效,但也存在着一定现实问题有待解决。
(一)多元主体参与菏泽市法治乡村建设效果欠佳
法治乡村建设各项政策和任务的落地,需要不同行动主体共同参与、共同建设,需要不同群体的合力支撑。目前来看,为加强菏泽市法治乡村建设,菏泽市协调政法委、市委党校、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妇联、市总工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广电局以及各县区等多部门协同发力,但调查发现,目前菏泽市在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参与主体部门间的权限边界不清、协调配合不够、参与热情不高和缺乏相应保障措施等问题,制约管理效能的发挥。
(二)菏泽市法治乡村建设体制机制仍不健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总书记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关于社会体制改革思想的一大亮点,丰富拓展我们党治国理政思想的内容。当前,菏泽市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法治乡村建设体制机制,着力解决乡村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但通过调研发现,目前仍存在法治乡村建设体制机制不健全的现实问题,集中表现为农村的法治工作物质装备和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到位、法治乡村建设宣传工作机制不完善、法治乡村评估机制不扎实、“法治乡村建设指标型”动力机制不规范、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不顺畅等问题,进而导致基础设施薄弱、人才队伍匮乏、宗族意识浓重、法治意识淡薄、司法公正问题突出的状况短期内难有根本改变,法治乡村建设任务是长期的、艰巨的和复杂的。
(三)菏泽市法治乡村建设高质量人才储备不足
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是保障。菏泽市虽然在法治人才培育、引进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尤其是在《菏泽市人才新政30条》出台以后,吸引不少人才来到菏泽、建设菏泽。但就乡村法治建设工作来看,本地相关人才储备仍然很不足,优质人才呈外流趋势依然明显。通过调研走访发现,法治人才培养一定程度上存在系统统筹不足、人才储备短缺和培养模式创新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相较于大城市而言,菏泽目前的经济实力仍然不足、社会基础相对薄弱、行业整体收入水平有限、缺乏可用的经济机会和资源服务等,进而导致大量高学历、高职称的法治人员不愿进来或纷纷流出本地。因此,菏泽市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质量发展的支撑环境有待进一步提升,加强菏泽市法治乡村建设高质量人才资源开发与建设刻不容缓。
四、菏泽市建设法治乡村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路径
建设法治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菏泽市建设法治乡村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要针对突出问题,精准发力,把乡村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
(一)认清法治乡村建设的形势,明确法治乡村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和维护人民权益、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法治乡村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农业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对于法治建设提出的必然要求,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和法治保障。加强法治乡村建设,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旗帜,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战略思想,因此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普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开展进农村主题宣传,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有效发挥法治对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对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对乡村治理的保障作用、对政府职能转变的促进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力争早日实现农村居民法律素养普遍高、法律监管机制有效、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生动局面。 (下转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