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8日,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根据菏泽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菏泽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菏泽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菏泽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于2023年9月2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联系人:张鹏,联系电话:19353039950;联系人:林娜娜,联系电话:13605406808;申报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三角花园西北角唐塔新世界售楼处管理人办公室),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菏泽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菏泽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菏泽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方和方式等,郓城县人民法院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菏泽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