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07日
第A14版:览九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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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审批25个检测试剂 具有很好的灵敏度和特异性

1、三部门公告涉及的产品,如个人自用,是否要提供相关资质或办理手续?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金海:个人携带出境的自用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的,不属于出口货物,不需要按照本次公告要求向海关提交承诺声明,也不需要提交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邮寄渠道出境的个人物品,也不属于出口货物的范畴,不需要提交承诺声明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个人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是1000元人民币。

2、有媒体报道,中国出口的个别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准确性不高,实际情况如何?

国家药监局器械监管司副司长张琪:3月30日,我国外交部已经明确回应,中方通过外交渠道推荐了有资质的出口企业与外国采购商沟通协商,外方采购商没有反映通过上述渠道采购的物资有质量问题。

截至3月31日,国家药监局已应急审批了25个检测试剂,其中核酸检测试剂17个,抗体检测试剂8个;在产能上,核酸检测试剂产能达到306万人份/天,抗体检测试剂产能达到120万人份/天,总体产能达到426万人份/天。

疫情发生以来,中国使用了大量的检测试剂用于临床检测。实践证明,这些检测试剂具有很好的灵敏度和特异性,能够满足临床需求,有力保障了疫情防控需要。

3、有媒体报道,部分国家称从中国购买的口罩等部分医疗物资出现质量问题,实际情况如何?

商务部外贸司一级巡视员江帆:通过多方调查了解,有关报道并没有客观地反映事实全貌。有些媒体完全归咎于中国产品质量不过关,实际上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中外产品的质量标准不同,使用习惯上存在差异,甚至使用者操作不当也能引发一些质量疑问。例如,前一阶段中国出口荷兰的一批用于个人防护的非医用口罩被分发给了当地医院使用。4月3日晚上,荷兰卫生大臣表示,中国新到的一批口罩质量符合荷兰官方标准,并且已经批准下发。中方愿与包括荷兰在内的有关国家和地区加强沟通,深化合作,共同抗击疫情。

任 敏 刘 欢

2020-04-07 任 敏 刘 欢 热点回应 2 2 牡丹晚报 content_9100.html 1 我国已审批25个检测试剂 具有很好的灵敏度和特异性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