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光玲
律师视点
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年龄,我们就会有不同的婚恋观。“60后”和“70后”夫妻,几乎没有婚前公开同居的,完婚后才住在一起。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恋人之间的婚前同居不再那么排斥,容忍度也慢慢提高了很多。不过,婚前同居却并不值得大力提倡,毕竟,男女关系若没有法律程序的保障,一旦分道扬镳,会给财产分割和爱情收场增加许多麻烦,很多问题会因为没有结婚证的存在而难以说清,且受伤害的往往以女性居多,特别是未婚先孕问题:若是能奉子成婚、有情人终成眷属,那是最好的结局;若是抵挡不住现实生活的琐碎,怀孕后才发现与对方不能牵手成为夫妻,受到身体和精神双重伤害的,还是女子。所以,如今的社会虽然不再是谈性色变,但情侣们对婚前同居还需三思而后行。
小瑜和小超这对恋人,经过三年的恋爱才走到一起,两人都不是对爱情很随便的人,彼此确定要牵手一生便住在了一起。也许小瑜感觉这是很自然的事情,但她的这位准婆婆还停留在自己对婚前同居不能接受的意识形态里,从而提出最多出彩礼31800元。这位准婆婆这样回复,看来是支持儿子和小瑜结合的,但因为他们婚前同居就评价准儿媳人品有问题、不是好女人且因此缩减彩礼数额的做法过于极端。若是无力支付小瑜家提出的10万元彩礼,就把困难告诉两位年轻人,灵活地处理目前的困境。目前,要想缓和僵局,还得小超出面,与其母做好交流沟通,看看是否是因无力支付小瑜家人提出的10万彩礼才引起文中所述的不愉快。
此外,对于两人结婚时双方父母提供多少经济支持的问题,不能搞平均主义,毕竟双方父母的经济实力有差异,不能认为女方支付了购房首付,男方就必须买车,双方才相匹配。要知道,女方在婚前购房支付的首付款系其婚前个人财产,只有婚后还的房贷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对于小瑜父母在女儿婚前所支付房产的价值,即便两人分手也还是小瑜的个人财产,所以,小瑜和家人也不要对婚前所付的购房款太担心,对小超家支付彩礼的多少要根据其家庭的经济能力而定,不宜直接给男方下达标准。
关于婚姻,当然离不开金钱的支持,但婚姻主要是两个人的结合,是两个人灵魂上的契合。既然小瑜和小超两人感情稳定,彼此也都有收入,更要让小超父母对给付的彩礼数额量力而行,不要因彩礼问题殃及两人的爱情。现在的年轻人,要有自立自强的意识,父母有抚养儿女成年的义务,却没有给儿女买婚房和车辆的义务。作为父母,要引导儿女积极向上,灵活处理亲人之间的小纷争,并帮助子女排除人生路上的小障碍,而不是给他们再增加人生的路障!
此时的小超,应该果断地站出来,化解母亲和爱人之间的心结,说服母亲改变极端理念,让岳母改变彩礼观念,从而使母亲和爱人化解心结,给你们三年的恋爱画个圆满的句号!
栏目法律顾问
菏泽市优秀律师 韩光玲
执业于菏泽市规模最大的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系该所合伙人、副主任。是菏泽市仲裁委仲裁员,菏泽市优秀女律师。现担任多家政府、媒体、企业的法律顾问。业务范围:行政劳动纠纷、民商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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